在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从国外采购的货物进入中国后,因订单变更、品质不符或市场策略调整等原因,需要再次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这就引出了一个实务中常见的税务问题:这些进口的货物在再出口时,能否像国内采购的货物一样,享受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答案是:不一定,这取决于货物的具体状态以及企业所采取的海关监管方式。
核心原则:出口退税的标的物
首先需要明确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核心原则。出口退税政策旨在退还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其退税对象主要是“国产货物”,或更准确地说,是在国内已负担了间接税的货物。
因此,对于纯粹的、未经任何加工的直接转口贸易货物,由于其未进入国内市场,未发生国内消费,也未负担中国的增值税,故其再出口时不涉及出口退税。
区分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进口货物再出口能否退税,关键在于货物进口时是否“报关进口纳税”,以及后续是否进行了“加工修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保税进口后复出口(不能退税)
如果货物以保税方式进口(例如存放在保税区、保税仓库,或用于加工贸易手册),在整个过程中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未向中国海关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类货物在复出口时,因其未负担国内税款,所以不适用出口退税,仅完成核销手续即可。
2. 一般贸易纳税进口后原状复出口(原则上不能退税)
如果货物通过一般贸易方式正式报关进口,企业已经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有时还包括消费税)。之后,若该货物未经任何加工、改变,以原状直接再出口:
-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此前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理论上属于对货物进入中国消费市场的征税。该货物再出口时,其性质被视为“国外产品”的再流出,而非“国内产品”的出口,因此通常不能申请出口退税。
- 但是,企业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用于抵扣内销产生的销项税额)。如果企业当期没有内销或进项不足,这部分进项税可能会形成留抵。
3. 纳税进口后经加工修理再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退税)
这是可能获得退税的关键情形。如果进口货物在缴纳了进口环节税款后,在中国境内进行了实质性加工或修理修配,其商品名称、形态或功能发生改变,那么再出口的货物就不再是简单的“进口货复出口”,而是变成了“含有进口成分的国产货”。
- 对于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企业可以就其加工增值部分对应的进项税(包括国内采购辅料、动力等所含的增值税,以及加工过程中消耗的进口料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申请出口退税。
- 例如,进口钢材经加工成机床后再出口,出口的标的是“机床”,企业可以为生产机床所负担的国内增值税申请退税。
- 对于修理修配复出口的货物,企业同样可以为修理修配过程中所使用的零部件、耗材所负担的增值税申请退税。
实务操作要点与建议
企业在处理进口货物再出口业务时,务必做好清晰的贸易流程规划和单证管理:
- 准确选择监管方式: 根据业务实质(如直接转口、简单仓储、实质性加工等),在进口时选择正确的海关监管方式(保税或纳税),这直接决定了税务后果。
- 严格区分货物状态: 财务与物流部门需协同,明确区分“原状复出口”与“加工后出口”,并保留完整的证据链,如加工工单、领料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 规范单证管理: 无论是进口报关单、缴税凭证,还是出口报关单、收汇凭证,都必须完整、准确、一致。对于加工后出口的情况,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名称应与最终产品相符。
总而言之,进口货物再出口能否享受退税,并非简单的“是”或“否”。其核心在于判断再出口的货物是否因在中国境内的加工修理行为而承载了中国的增值税。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业务模式,深入理解政策细节,并做好合规管理,方能有效利用政策,优化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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