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制度是国家鼓励货物出口的重要税收政策,旨在退还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参与国际竞争。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准确计算出口退税额是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核心计算原理:免、抵、退
生产型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这套方法的计算围绕几个核心概念展开。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首先计算内销销项与进项的总结果。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如果结果为负数,即产生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计算退税的基础。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部分税额不能退还或抵扣,需计入成本。其计算公式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此计算剔除了退税率低于征税率产生的“差额”,体现了政策导向和税收中性。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这是理论上的退税上限,又称“当期退税限额”。公式为:当期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退税率。
最终退税额的确定
将前述的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
-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为0,剩余的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影响计算的关键要素
出口货物离岸价是计算的基础,需以合规的出口发票和报关单为准。外汇人民币牌价通常采用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第一天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法定参数,企业需根据海关商品编码准确查询适用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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