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计算的价格基准是外贸实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税务机关并非简单地依据合同发票价格直接退税,其计算基础有着明确的规定。
核心原则:出口货物实际离岸价
根据中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计算退税额所依据的价格,通常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离岸价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或装上运输工具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价格。它包含了货物成本、利润以及货物运抵装运港并装上运输工具前的所有费用,但不包括国际运费和保险费。
使用FOB价作为基准,旨在统一计算口径,确保退税基础是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实际价值,排除属于国际运输和保险环节的费用。若报关单或发票采用CIF、CFR等其他贸易术语成交,需按规定折算为FOB价。
具体的价格转换
- 当申报为CIF价时,应从中扣除海运(空运)保险费和国际运费,以得到FOB价。
- 当申报为CFR价时,则需扣除国际运费部分。
- 退税计算并非直接使用FOB金额,而是以其为基础,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需注意,存在征退税率之差,部分货物可能无法全额退税。
为什么不能直接用成交价?
不同贸易术语下,价格构成差异很大。若以CIF价计算,其中包含的运费和保险费并非货物生产流通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将其纳入退税基数会导致多退税款。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本意是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退还或免征,因此必须剥离属于国外环节的成本。
出口退税的申报依据
实际操作中,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税务机关主要依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FOB价格信息,并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进行审核与匹配。企业自身也需确保报关单、发票、外汇收汇凭证等单证间价格信息逻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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