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口企业在特定申报期内没有发生任何出口业务,或者虽有出口但所有货物均属于免税或不予退(免)税范围时,便需要进行出口退(免)税零申报。这是一种法定的申报义务,旨在向税务机关正式报告该期间无应退(免)税额的状态。
零申报的前提条件
企业需确认在申报期内确实不存在可办理退(免)税的出口销售额。常见的适用情形包括:企业在该期间未发生任何出口业务;出口的货物全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出口的货物因政策规定属于不予退(免)税范围。
具体操作流程
整个流程以电子税务局在线操作为主,传统上门申报已较少使用。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
使用企业身份的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录所在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
第二步:进入退税申报模块
在办税功能菜单中找到“出口退税管理”或类似模块,点击进入。选择“出口退(免)税申报”栏目。
第三步:创建零申报数据
在申报界面中,根据系统指引,新建一份所属期对应的申报数据。由于是零申报,通常无需采集和录入任何出口报关单、发票等明细数据。部分系统要求直接点击“生成零申报”按钮,或是在相关数据表中保存一份空记录。
第四步:生成申报数据并自检
确认申报表主表中,所有应税销售额、退税额等核心数据项均为零。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系统会打包生成待上传的申报文件。务必使用系统的“数据自检”功能进行预审,确保申报逻辑无误,自检结果显示无不可跳过的疑点。
第五步:正式申报与资料留存
自检通过后,提交“正式申报”。系统会反馈接收成功的回执,表明申报完成。虽然零申报无实际单证,但企业仍需在内部妥善保存该申报期的相关账簿、报表以及证明无相关业务的依据,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重要注意事项
- 即使没有业务,也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零申报,否则可能产生逾期未申报记录,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 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出口退税申报表口径一致,在增值税申报时,相应出口销售额也应填入免税或零税率销售额栏次。
- 若企业长期(如连续两年)只有零申报,税务机关可能会将其列为关注对象,进行核查以确认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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