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贸易实务中,加工贸易是常见形式,主要包括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两者在所有权、购销关系及税务处理上存在本质区别,尤其体现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明确其差异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与合规申报至关重要。
概念与业务本质区别
来料加工指由境外委托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境内企业按对方要求加工装配,收取工缴费,成品交还委托方。货物所有权始终归属境外委托方,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
进料加工指境内企业自主从境外购买料件,加工成品后再出口至境外。境内企业拥有进口料件及成品的所有权,自负盈亏,属于买卖关系。
出口退税处理的核心差异
出口退税政策的适用性直接源于上述业务本质的不同。
来料加工出口退税处理
来料加工业务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因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免征增值税,加工复出口后仅对收取的工缴费部分免征增值税,不予办理退税。加工过程中耗用的国内采购辅料所含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计入生产成本。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处理
进料加工业务则适用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具体操作分为两个环节:
- 进口环节:对专为加工出口而进口的料件,海关实行保税监管,暂免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 出口环节:对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并对所耗用的国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进项税额予以退还或抵扣。实际操作中,采用“免、抵、退”税办法计算应退税额。
关键点在于,企业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这是因为进口料件本身免税,在计算退税基数时应予扣除。企业需定期向税务机关办理《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及核销手续。
税务管理与申报要点
- 来料加工企业需凭海关核发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办理出口免税申报,相关票据单独装订管理。
- 进料加工企业需进行手册备案、计划分配率备案、进出口数据申报以及手册核销,其退税计算更为复杂,需精确核算进口料件与国产料件的投入比例。
- 两种方式下,若发生深加工结转等国内流转,税务处理规则亦不相同。
选择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利润空间与税务合规成本。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能力、客户关系及税务管理成本,审慎选择适合的贸易方式,并严格遵循对应的退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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