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生产与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项政策旨在提升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核心条件

并非所有离开国境的货物都能自动获得退税。享受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法定条件。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或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产品。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所谓“出口”,即销售到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一般也视同出口。货物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处理。这意味着相关收入需要计入企业的外销收入。出口企业必须收汇并完成核销手续,确保货款正常收回。

具体可享受退税的货物类别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享受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广泛。

  •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 特定退税政策下的货物,例如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往境外用于承包项目的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境外投资的货物等。
  •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用于该业务且报关离境的零部件与原材料。
  • 对外进行实物补偿的货物,易货贸易出口的货物。

通常不予退税的货物情形

有一些特殊货物或情形被明确规定不能享受退税,或适用免税但不退税政策。

  •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其进口环节免税,加工费实行出口免税。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 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退税期间的出口货物。
  •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通常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
  • 国家明确禁止出口的货物,例如天然牛黄,麝香等。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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