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后还要缴纳城建税吗?

在企业的日常税务处理中,出口退税与城建税的缴纳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核心,是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与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则是一种附加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

出口退税是否影响城建税计算

关键在于确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根据现行税法,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基础。在出口退税的情境下,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出口企业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在该办法下,“免”税指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指用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指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经过计算后,企业可能产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也可能无需缴纳。无论结果如何,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正是这个经过免抵退流程后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若企业当期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额为零或为负数(即留抵税额),则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零,相应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也为零。

需特别注意的退税情形

第二种情况涉及到直接的增值税退税。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明确规定,对于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从增值税留抵税额中退还的税款,不计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这意味着,企业收到的留抵退税款,无需为此部分补缴城建税。这减轻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是政策层面的利好。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且重要的例外。如果企业的出口退税,是由于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发生了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的视同内销情形,从而需要就之前已办理的退税或免抵税额进行补缴,那么,这笔补缴的增值税款,将同时作为计征城建税的依据。企业需要就补缴的增值税额,一并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务操作要点

企业在处理相关税务时,应准确把握“实际缴纳”这一核心概念。出口退税的操作本身不直接触发城建税纳税义务,真正决定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的是企业当期是否实际产生了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额。财务人员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仔细核对退税类型与当期应纳税额,确保城建税计算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少缴或漏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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