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自营出口货物,依法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企业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主要政策类型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适用“免、退税”办法。
核心操作流程
前期准备与资格获取
-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 外汇管理部门开通外汇账户。
-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业务与单证管理
- 签订外贸合同,安排货物生产和出口报关。
- 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
- 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出口退税进货凭证。
- 收汇并留存相关单据。
退税申报与审核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离线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申报数据。
- 生成申报电子数据,提交至税务机关。
- 税务机关审核报关单、发票等信息。
- 审核通过后,退税款由国库转入企业账户。
工厂自行出口的特殊关注点
准确适用退税率
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商品编码,准确确定出口退税率。关注国家发布的退税率文库动态。
及时收汇与合规管理
出口企业需在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内完成收汇。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应留存相关资料。
单证备案要求
按法规留存外贸合同、运输单据、收汇凭证等备案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申报时限
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并完成申报。
具体操作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及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