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系列核心申报材料。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影响退税审核进度与结果。
一、基础资质与备案材料
企业在首次申报退税前,需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这是启动退税流程的前提。
-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相关电子数据。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案材料。
二、核心申报单证与资料
企业在每个申报期内,需根据具体出口业务准备以下核心单证资料。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是证明货物实际离境的关键凭证。企业应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并确保信息(如商品代码、数量、金额、贸易方式)与后续发票完全匹配。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货物时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其电子信息。发票上的购买方信息、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必须与报关单对应一致。对于自产货物,则需提供生产成本资料。
(三)出口收汇凭证
证明出口货款已收回的凭证。包括银行结汇水单、收账通知书等。对于视同收汇或符合税务总局公告中无需收汇情况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四)出口销售发票
由企业自行开具的出口发票,记载出口货物销售金额,是财务核算的依据。其内容应与报关单、合同保持一致。
(五)委托出口协议
若为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委托方申报退税时需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三、辅助性文件与记录
- 与外商签订的出口销售合同或订单。
-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航空运单、承运货物收据)。
- 企业内部与出口业务相关的财务记账凭证、明细账页。
- 采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出口的企业,需准备平台交易订单、支付凭证等特定资料。
- 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可能要求企业提供货源地证明、产品核算成本表等其他补充材料。
四、注意事项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按规定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电子信息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平台进行提交。企业需注意各类单证之间的逻辑关系与匹配,任何不一致都可能导致退税延期或审核不通过。退税政策与材料要求可能调整,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及萍乡当地税务机关的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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