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贸企业完成货物报关出口后,需遵循国家规定办理出口退税。退税流程涉及多个环节,企业需提前准备并按时申报。
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企业首次申请退税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提交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
二、退税申报前期准备
1. 取得合规凭证
企业出口货物后,需及时从相关部门取得合法有效的退税凭证。主要包括: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由供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发生时取得的出口发票。委托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 进行发票认证与信息查询
外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勾选认证或确认用途。企业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发票信息是否已传输至退税系统,并确保报关单信息已完成电子口岸的报送操作。
三、办理退税正式申报
企业收齐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办理退税申报。目前主要通过网络渠道进行。
- 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出口退税管理模块。
- 根据系统指引,录入报关单、发票等申报数据,生成申报明细。
- 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申报。
- 系统生成《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等表单,企业可根据需要打印留存。
四、税务机关审核与退库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将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报关单、发票的真实性、货物流与资金流的一致性等。对于审核无疑点的申报,税务机关将按程序审批并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退税款由国库直接退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退税审核进度。
五、重要注意事项
- 企业应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并完成申报。
- 关注政策变化,特别是退税率调整、无纸化申报要求等。
- 妥善保管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合同、运输单据等原始单证,留存备查,保管期限为5年。
- 若发生退运等情形,需依规向税务机关办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或《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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