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财政政策。其目的在于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适用此项政策的出口企业,需为依法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一、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范围
原则上,报关出口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均属于可申请退税的范围。具体而言,可申请退(免)税的货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自营出口货物:出口企业自行报关出口的货物。
- 视同出口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近年来,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税务部门推出了专门的便利化举措。例如,对于出口至海外仓的货物,企业可采用“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的方式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待货物实际销售后再进行税款核算,这大大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
二、主要的退税计算方法
根据出口企业的类型和业务模式,主要采取两种退税办法:
- 免抵退税办法: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对外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用于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 免退税办法:主要适用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此外,如果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同样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则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三、政策动态与特殊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导向进行调整。例如,自2026年4月1日起,国家将取消光伏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将由9%下调至6%,并计划于2027年1月1日起完全取消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这些调整体现了国家引导产业升级和优化出口结构的意图。边境贸易、跨境电商等特殊业务在实践中也已形成专门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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