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方式下如何正确申请出口退税?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EXW(工厂交货)是卖方责任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卖方在己方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义务,此后的运输、出口报关、国际运输等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这种模式下,许多中国出口企业认为自己不负责报关出口,从而无法申请出口退税,这其实是一个普遍的误解。实际上,只要满足法定条件,EXW交易下的卖方同样有权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EXW方式下申请出口退税的核心前提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核心条件:货物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且已报关离境;财务上已作销售收入确认;并按规定收汇。在EXW模式下,关键在于“报关离境”这一环节的认定。

尽管EXW条款规定由买方安排运输和出口手续,但实际操作中,为了能够取得申请退税所必需的报关单(退税联),卖方通常需要积极介入或与买方明确约定,由卖方(或卖方的报关代理人)作为“发货人”进行出口报关。这样,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才会是境内出口企业,这份文件是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的关键凭证。

具体的操作步骤与注意事项

首先,在签订EXW贸易合同时,建议与买方明确约定,货物的出口报关手续由卖方代为办理,或明确买方指定的货代必须协助卖方以卖方名义报关。此举旨在确保报关主体的一致性。

其次,在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后,需紧密跟进后续的报关流程。务必确保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能够查询到以本公司为经营单位的报关单信息,并及时向海关申请获取纸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最后,在单证准备上,除了报关单,还需要收集:

  • 与国外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
  •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国内采购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
  • 运输单据(即便EXW下运输由买方负责,境内的运输单据也可作为佐证);
  • 银行收汇水单等。

财务人员需在规定申报期内,登录电子税务局,准确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上传相关单证的电子信息,进行正式申报。

常见风险与规避策略

EXW模式下最大的风险在于“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不一致导致的退税审核不通过甚至被认定为骗税。例如,货物由买方直接提走,但报关单发货人是卖方,若缺乏清晰的物流证据链,可能引发税务质疑。

为规避风险,企业应完整保留从生产、出厂、交付承运人到货物离开中国关境的所有链条证据,包括出厂交接单、境内段运输单据、仓库收货凭证等。同时,确保外汇从签约的境外买方直接汇入,并与报关金额匹配。

总而言之,EXW贸易方式下申请出口退税虽具挑战,但完全可行。其成功的关键在于事先的合同约定、事中对报关流程的掌控以及事后完整、合规的单证准备。企业需清晰理解贸易术语与实际退税操作间的差异,主动管理出口环节,方能合规、顺利地享受国家退税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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