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原计划用于出口的货物因故转为在国内市场销售,即“出口转内销”,是常见情形。此时,已办理或已申报的出口退税如何处理,以及增值税应如何正确申报,成为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税务风险,甚至导致退税被追回并加收滞纳金。因此,理解并遵循正确的申报流程至关重要。
核心原则:先补税,再按内销申报
出口退税的核心逻辑是,对出口环节的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当货物转为内销,意味着其不再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因此,首要步骤是就已申报的退税部分进行处理。
- 已办理退税的:企业需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还的税款。
- 已申报未退税的:需向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税申报。
- 尚未申报退税的:则直接转为内销进行增值税处理,无需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完成上述税款补缴或申报撤回后,该批货物便视同国内销售,按内销货物的规定进行后续税务处理。
具体申报操作步骤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层面,企业需调整相关申报表的数据填报,主要涉及以下两张表:
第一步: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将出口转内销货物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填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未开具发票”栏次的相应“应税货物”列中,与其他内销收入合并计算。
第二步: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这是关键步骤。由于该货物最初按出口采购,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能已计入“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作了进项税转出。现在货物转为内销,这部分进项税额就允许抵扣了。企业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原来的“进项税额转出额”中扣减,并转入正常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通常,这体现在附表二的第14栏“免税项目用”或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填写负数(即红字冲减),同时确保进项总额体现在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
第三步:检查主表数据
确保《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中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数据,已包含此次出口转内销业务的影响,计算结果准确。
注意事项与合规建议
- 及时性:应在货物确定转内销的当期或次月申报期内完成税务处理与申报,避免滞后。
- 单证处理:相关原始出口凭证(如报关单)需留存备查,并在退税申报系统中作相应标志,避免重复申请退税。
- 账务调整:会计上需同步进行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并调整原已计提的“应收出口退税款”或“应交税费”科目。
- 咨询专业人士: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且政策理解要求高,对于业务复杂或金额较大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财税机构的帮助,确保合规零风险。
总之,出口退税转内销申报的核心在于“税务处理的转回”,企业需清晰把握补税、调表、抵扣这三个关键环节,严谨操作,方能实现税务处理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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