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成考专升本民法测试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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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论述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

  答案: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其特征有:

  (1)目的是为确保债务的履行

  (2)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权利

  (3)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

  (4)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40.王某将一套高档西装送至洗衣店清洗,取衣时发现衣物严重变色。王某要求按衣物原价赔偿,洗衣店称取衣单所印顾客须知的条款中已经明确规定,洗衣期间衣服损毁,概不负责。问:

  (1)本案中“衣服损毁,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为什么?

  (2)本案中“衣服损毁,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1)属于属于格式条款。因为该条款是洗衣店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为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无效。因为该格式条款免除了洗衣店的责任,所以无效。

  41.A合伙企业欠B公司货款86万元。A合伙企业是由自然人甲与独资企业C各出资50%设立的。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仅有资产10万元,导致无力偿还该债务。

  问:(1)对该86万元债务应该如何承担清偿责任?为什么?

  答:对该86万元债务,应该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因为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有其独立的财产,对其债务应该首先用其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剩余的76万元债务,由甲和C企业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2)如果甲和独资企业C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独资企业C的出资人是否有义务用个人财产清偿?说明理由。

  答:独资企业C的出资人负有此义务。因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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